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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获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

1998-05-05 来源:光明日报 丁坚铭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丁坚铭)中国人民银行近日批准一些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这是我国有步骤地实施金融对外开放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此次获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外资银行上海分行有:日本兴业银行、第一劝业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东方汇理银行、三和银行、东京三菱银行等8家。

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组织与监管下,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交易系统和信息服务,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债券托管和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间货币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此市场的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交易及结算规则,进行同业拆借、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据了解,上海浦东的外资银行自1997年4月开办人民币业务以来,其人民币拆借是通过上海融资中心进行的。经过1年的运作,目前外资银行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这8家外资银行入市后,可以利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计算机联网系统与交易成员进行人民币同业拆借交易,而且增加了债券买卖和回购业务,同时还可通过网络获取全国货币市场的统计数据、各交易成员的背景资料、信誉状况等信息。

有关专家认为,批准外资银行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将有利于外资银行合理摆布头寸,进行流动性管理,也有利于中央银行通过计算机网络随时准确了解到他们的交易情况,即时监控其货币市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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